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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陝西規定:市長離開本地區1天以上
  需向省政府請假
  陝西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《關於進一步嚴格領導幹部請假報備工作的通知》。按照規定,副省長有事離開西安,應事先報告省長,並向陝西省委報備;各設區市市長要離開本地區1天以上,除參加省委省政府的活動外,都要先向陝西省政府請假。
  按照規定,副省長因調研、開會、學習、出訪、休假等事宜離開西安市,應事先報告省長,並按程序由省政府總值班室向省委報備。各設區市市長,楊凌示範區、西咸新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離開本地區1天以上,除參加省委、省政府會議和活動外,應事先書面向省政府請假,經省長審批同意後,方可外出並按程序向省委報備。
  規定同時要求,省級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離開西安市1天以上,應事先向省委、省政府報備。出省1天以上,應事先書面向省政府請假,經主管副省長審批同意後,方可外出並按程序向省委報備,陪同省委、省政府主要領導外出的可直接報備。
  此外,通知指出,對不按規定履行請假、報備手續的,省政府將予以通報批評。 據新華社
  (原標題:陝西規定:市長離開本地區1天以上 需向省政府請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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